各学院: 现将《湖南省2006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》(湘组[2006]1号)转发给你们,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,积极组织,认真审核,严格按照《公告》的要求和步骤操作,做好2006年选调生工作。 现将推荐步骤通知如下: 1、各学院对本院学生进行宣传动员,学生递交书面申请,表明个人选调去向。 2、学院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,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,确定候选推荐对象并让其填写好推荐表。请于2月22日下午5:00前向就业指导处提交候选推荐对象名单和推荐表。 3、组织部、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查和筛选,审定推荐对象名单,人数不限。推荐对象名单将在2月27日公布。 4、推荐对象填写《湖南省选调到乡镇(街道)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,学院党组织和组织部提出推荐意见。推荐对象凭推荐表(一式三份)、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,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(3月4日、5日)。各市州参加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,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。
就业指导处 2006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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