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法学实践教学教研室正副主任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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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文法学院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6-8 |
法学实践教研室主任是负责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全面负责人,在院领导的领导下,主持本室的法学实践教学、科研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:
1.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的学年、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,并负责实施和考核;负责撰写学年、学期的工作总结;
2.负责制定、研究、落实实践教学的发展计划,组织对新教育思想、理念的学习和讨论,把实践教学改革、课题立项、教学内容、课程体系改革及研究融入到实践教学计划的修订和学科发展中来;
3.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实践教学大纲,全面落实实践教学计划、编制实践教学进度表;
4.经常同系主任沟通和交流,选定科研课题,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,对教师的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、著作等,做好评审、推荐工作,组织学术报告,交流研究成果,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、学术交流活动,教学研究活动,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。积极申报教学研究项目,制定实施计划和研究方案,并推广已有的优秀教学成果;
5.负责安排落实法学系教师所承担的学年(学期)实践教学任务。提出实践课程的调整方案,并负责检查和考核,负责检查实践课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辅导、教学进展和教学效果情况。负责组织观摩教学、开展评议活动,建立听课、评课、备课制度;
6.全面了解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情况。全面了解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,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、帮、带工作;
7.负责实践课成绩的评定,资料的收集,全面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。针对学生实践能力情况,组织实践教学质量分析;
8.注重调研,提出实践教学的改革方案,搞好实践基地建设,做好实践基地的推优评先工作;
9.组织好法学专业的学年论文、毕业论文的选题、选择教师及有关论文相关要求和学生答辩工作;
10.做好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及实习手册的制定、修改和完善工作;
11.组织好对外业务的联络工作;
1 2. 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有关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问题;
1 3. 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;
1 4.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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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邓湘琳 责任编辑:邓湘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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